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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 构建体现区域特色的终身教育体系
2007年11月27日发布  已被浏览 392 次
    

 

农民工在福建省职业技能实训中心免费接受技术培训。(资料图片)新华社记者 张国俊 摄

 

  ■福建省教育厅厅长 鞠维强/文

  发展终身教育,形成“人人是学习的主人,处处是学习的场所,时时是学习的机会”的良好局面,是创建学习型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为此,福建省围绕构建体现区域特色的终身教育体系进行了一系列积极有益的探索。

  2005年,十届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高票通过了《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当年9月28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内地第一部有关终身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它宣示了福建省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信心和决心,也为终身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条例》施行以来,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构建具有福建区域特色的终身教育体系作为建设海峡西岸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2006年2月,福建省政府批准成立了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成员单位包括21个省直部门(单位),并设立了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在省教育厅。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制定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必须将终身教育发展规划纳入其中,建立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不断强化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教育需求,要建立满足各类社会群体求知、求技、求能力提高的新机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必须设立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成员由承担终身教育相关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能为协调、指导、推动和评估终身教育工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终身教育的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国家机关应当支持和保障公务员依法享有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权利;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培训制度,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终身教育的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成绩合格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结业证书、农民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所发证书按照规定进入公共信息网络,并允许单位和个人免费查询;科技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社会公益性场馆,应根据实际需要向公民优惠提供学习场所。

  《条例》为发展终身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把《条例》的各项法律规范落到实处,几年来,福建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认真理思路、想办法,寻求能推动发展终身教育的各种“推力”,促进终身教育工作健康发展和公民受益。

一是努力营造有利于终身教育事业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条例》通过后,福建省组织发动了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明确执行《条例》的责任感和义务感。“终身教育活动日”(每年的9月28日)那天,有关部门纷纷组织开展活动,免费向公民开放科技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益性场馆等,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终身教育活动的法律意识。另外,还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电台等新闻媒介以及现代互联网络的强大宣传功能,扩大宣传的受众面。如,我们在福建教育电视台、《福建日报》、福建人民广播电台开设宣传栏目,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设立“福建终身教育”专栏,图文并茂地宣传福建省终身教育工作各项政策与工作动态。

  二是完善终身教育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要更好地落实《条例》的各项工作要求,必须出台相应的实施意见。福建省制订的《关于实施〈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的试行意见》,就从目标、任务以及落实发展终身教育的各项运行保障机制等方面,明确了各地各部门的分工职责,具体提出落实《条例》的各项指导性措施。同时,还制定了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检查督促、评估表彰和总结汇报等三项工作制度,初步形成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施中,福建省加大力度督促指导各设区市加快成立相应的办事机构,要求各地依法成立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制定本地终身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建立终身教育工作制度和有效运行机制,积极推进终身教育工作在各地的深入开展。

  三是积极推动各部门开展各类学习型组织的创建活动。学习型组织是发展终身教育的有效载体,因此,要把创建学习型组织作为终身教育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福建省进一步调动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家庭、个人等参与创建学习型组织的积极性,并根据不同类别学习型组织的实际,与相关部门、行业、系统紧密协作,积极开展学习型企业、学习型单位、学习型街道(乡镇)、学习型居委会(村)、学习型楼组和学习型家庭等创建活动。省有关部门大力开展了“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和“家庭网上行”试点,开展了“科普知识进我家”竞赛、“做学习型家长”、评选优秀藏书家庭等活动,为创建学习型家庭持续增温。有关部门还把依法创建各种类型学习型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学习活动,列入文明单位、文明城市评选的一项重要指标。

  四是以社区教育作为切入点推动各地开展终身教育各项工作。福建省提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承担起开展终身教育工作的牵头责任,加快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有效的运行机制,并积极推进社区教育实验区工作;将指导厦门市思明区、福州市鼓楼区两个国家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确定若干个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以培育社区教育先进典型,从而带动终身教育的其他活动。目前,福建各地已在不同程度和范围展开终身教育各项活动。如泉州市鲤城区整合区内各种教育资源,依托电大组建“鲤城社区学院”,每个街道办事处都组建一个“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居委会组建“社区学校”,初步形成三级教育网络,努力做到“教育有渠道,学者有其校”。福州市从2006年起确定每年9月28日-10月28日为“全民读书月”。

  五是开展理论研究和项目创建,为终身教育实践提供理论依据。终身教育的发展和运作,需要构建一个全省终身教育理论研究平台。我们鼓励以“课题+项目”的模式,开展终身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促进各地、各部门提高对终身教育的认识,鼓励和促进终身教育工作者积极投身理论与实验项目的研究。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筹建省终身教育指导小组,对课题理论研究和项目所涉及的社区教育示范项目、学习型组织示范点进行考察评估,通过课题项目的结题鉴定,创建一批具有较高水准的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社区和学习型乡镇,并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另外,还积极与同行交流探讨终身教育工作的理论与实践,加强对终身教育工作者的指导,不断总结推广经验,从理论高度保证终身教育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终身教育法规的出台和实施,为促进福建终身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我们将进一步探索总结、努力实践,为构建海峡西岸学习型社会作出更大努力。

 

  《中国教育报》2007年8月9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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